江苏银行关于银行函证受理要求及联系方式的公告
江苏银行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相关要求,现将我行纸质函证受理要求、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支持邮寄和现场两种受理方式。
二、受理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需采用《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所列示的函证格式,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2.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及骑缝章,如函证涉及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3.因被审计单位账户注销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扣收函证手续费,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缴纳函证手续费。
4.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5.注册会计师现场办理函证业务,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6.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7.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三、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由分行集中受理并回函,从2022年9月5日起统一加盖分行业务专用章。我行函证受理机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请根据账户开户所在分行邮寄相关资料。
分行 | 邮寄地址 | 联系方式 |
北京分行 | 北京市朝阳区光熙家园1号楼 江苏银行北京分行运营管理部 | 010-56986191 |
上海分行 | 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3300号A座38楼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运营管理部 | 021-22258110 |
深圳分行 | 深圳市南山区兰香一街海王星辰总部大厦九楼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运营管理部 | 0755-22660669 |
杭州分行 | 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鸿宁路新世界翡郦中心2幢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71-88359683 |
南京分行 | 南京市玄武区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202室 江苏银行南京分行运营管理部 | 025-51811346 |
无锡分行 |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七街18号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0-82301317 |
苏州分行 |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雅路157号 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2-68297917 |
南通分行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18号汇金国际广场A-A1座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3-81121237 |
常州分行 | 常州市延陵中路500号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9-88120026 |
淮安分行 | 淮安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6号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7-83903579 |
徐州分行 | 徐州市云龙区绿地商务城2号楼 江苏银行徐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6-83100919 |
扬州分行 | 扬州市文昌中路525号10号楼 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4-87323925 |
镇江分行 | 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12号 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1-85607170 |
盐城分行 | 盐城市解放南路269号 江苏银行盐城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5-66665885 |
连云港分行 | 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1-1号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18-85510013 |
宿迁分行 | 宿迁市青海湖路58号 江苏银行宿迁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27-81001979 |
泰州分行 | 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482号 江苏银行泰州分行运营管理部 | 0523-86392076 |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6日